列印時間:113/11/24 06: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時,應配戴或顯示足以識別其身分之標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