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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訓練醫院之訓練課程(以下簡稱訓練課程),包括學科訓練及臨床訓練;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規定如附表。
圖表附件:
附表 訓練課程.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