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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為協助國內法人醫療機構,發展並改善醫療技術,興建醫療機構,並促進
整體醫療服務業之全面發展,此類醫療發展相關之投資事業應予輔導協助
。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及輔導,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