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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愛滋病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政策科)
(一)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防治和營業衛生管理政策之規
劃與督導事項。
(二)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和營業衛生管理計畫之擬定、
預算編列、推動與檢討評估事項。
(三)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和營業衛生管理之相關研究發
展之規劃事項。
(四)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個案追蹤調查及突發流行事件
之防治處理。
(五)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常規防治動員之標準作業指引
(guideline) 建立及演習規劃事宜。
(六)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國內外疫情與流行資料之蒐集
事項。
(七)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和營業衛生管理法令之研訂事
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衛教科)
(一)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防治和營業衛生管理宣導政策
之規劃與督導事項
(二)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防治和營業衛生管理宣導企劃
、執行與檢討評估事項。
(三)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防治和營業衛生管理教育訓練
與專業研討事項。
(四)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和營業衛生管理之新聞稿撰寫
事項。
(五)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個案通報資料分析與疫情研判
事項。
(六)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之監視資料表報整理及資料庫
維護與管理。
(七) 愛滋病、梅毒、淋病、其他性傳染病流行病學研究協助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