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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婦幼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所為適應研究、訓練、計畫及配合外援或國際合作需要,得報准於適宜
地區設立示範中心;所需人員,由本所及有關機關人員調兼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