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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研究人員一人至五人。必要
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有關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資料之調查、研究或分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