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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對取得型別檢定證之航空產品設計、構型、動力、重量、發動機功率限制或速度限制有重大變更計畫,將致民航局對該產品與相關標準之符合性進行全面審查者,設計者應依第七條規定另行申請型別檢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