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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業機構檢送養成訓練、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補強訓練等相關結訓文件,報請航政機關備查時,應向航政機關繳交每班(或每梯次)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