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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審驗機構受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申請後,應依車型族認定原則、車型規格差異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