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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1.本筆資料另有相同名稱法規,為內政部於 92.09.2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
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