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之定期檢修各級週期得由鐵路機構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擬訂檢修週期,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其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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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別 │檢修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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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使用期間 │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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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公里數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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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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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公里數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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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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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公里數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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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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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表列公里數及使用期間以先到者為施行期間,使用期間得扣除停用及滯留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