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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信託、委託私人、團體或政府機關辦理土地開發經營或與其聯合開發、合作經營,應於契約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開發範圍及其經營事項。
二、開發經營期限。
三、保證金之繳付及退還時期、方式。
四、開發經營成果提報事項。
五、開發經營孳息分配及給付方式。
六、契約終止原因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七、權利之轉讓。
八、稅費之負擔。
九、其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