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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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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管理、牌照管理及委託代檢業務督導管理。
二、汽車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管理。
三、監理業務規劃、考核與行車安全規劃、教育、推廣、宣導及其稽查業務之督導。
四、交通裁罰、訴願、行政訴訟及強制執行業務之行政督導管理。
五、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籌設、審核、督導管理。
六、公務車、教練車與考驗車輛之採購規劃及督導管理。
七、車輛及道路工程機械保養維修、使用油料之督導管理。
八、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之督導管理及覆議工作。
九、經收監理規費之督導管理、處理民眾對本局相關業務問題之電話諮詢、轉接、陳情、派工等服務與其客服中心之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公路監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