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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公司所屬職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員之任用
,尚須合於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至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
員,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