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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五條第四款之傳銷商規範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傳銷商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他人個人資料,其要件及程序。
二、傳銷商為從事多層次傳銷經營業務,非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之他人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行為之規範約束。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