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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同一筆貸款得適用前三條所定二種以上之利息補貼者,其補貼期間不得重疊。
前六條及第十四條第七款之薪資補貼、營運資金補貼、營業衝擊補貼、停業補貼、利息補貼及保費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