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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之核定:
一、申請電能費用補貼之內容或記載有虛偽不實。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未記載、記載不實或未保存報表。
三、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