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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檢驗不合格商品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檢驗機構執行追蹤處理不合格商品時,得依照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五十
五條規定向廠商查閱有關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