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基金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分組辦事
,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必要時得聘用五
人至二十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