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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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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二、不符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三、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不實。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