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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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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除高雄、臺中、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臺中軟體園區不得少於一千平方公尺外,其他各科技產業園區均不得少於二千平方公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