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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學界科技專案者,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學術機構為限:
一、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