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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管理機構新進六職等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應公開甄選。但經公務人員高
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其考試及格資格與
擬新進之聘用或約僱職務相當者,得免參加甄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