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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興辦工業人於接獲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函件後,應向當地地政
事務所申請將第三條第五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
圖施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