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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6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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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於勘查申請使用土地後,應作成會勘紀錄,並檢送礦業權者及相關機關。
主管機關得依勘查結果命礦業權者限期補正;必要時,得擇期辦理複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