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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地質敏感區因環境改變或新證據發現,致使地質敏感區範圍改變時,應辦理該地質敏感區之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