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9: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水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及治理。
二、水庫水質之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
三、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
四、保育回饋與公益支出之推動及查核。
五、水源保育社區之輔導及推廣。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環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