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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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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政策、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前瞻能源推廣目標與獎勵機制之研訂及推動。
三、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之擬訂。
四、再生能源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風力發電設備、海洋能發電設備之示範獎勵、設置推動、設備認定及查核。
六、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之調處。
七、碳封存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發展及推廣之國際合作。
八、綠能專區管理、綠能基礎建設之相關規劃、推動及管考。
九、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前瞻能源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發展及推廣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