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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二至三組
辦事。
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至三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三組
辦事。
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由本局依業務需要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