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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輔育院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學生之註冊、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
二、關於教學實施及習藝計劃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
六、關於習藝場所之管理及成品獎金之核算與分配事項。
七、關於其他教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