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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監獄接收組應就調查與測驗所得資料予以分析研判,就左列各點,參照本監獄之設備狀況,擬訂受刑人之個別處遇計畫:
一、受刑人之身體及精神狀況。
二、受刑人之智力、性向、志趣與人格特質。
三、受刑人之品格。
四、受刑人之教育程度,及入監前之職業技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