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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執行保護管束應依少年個別情狀告知其應遵守之事項,輔導其行為或就學、就醫、就業、就養及改善環境等事項,並應將輔導內容詳為記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