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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財團法人對於其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相當於獎金之給與,應訂定支給項目、對象、數額及條件之管理規範,報本部核准。管理規範變動時,亦同。
前項財團法人有設定具體財務績效指標,並經本部核准及評核者,該等財團法人得依其績效表現,每人每年支給獎金及其他相當於獎金之給與,以每人每年最高提撥四點四個月薪給為總獎金之上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