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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
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及電腦犯罪之偵處。
三、執行轄區內重大毒品犯罪之偵處。
四、執行轄區內重大洗錢犯罪之偵處。
五、執行轄區內重大組織犯罪之偵處。
六、上級特交其他有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等犯罪案件之偵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