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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調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鑑定書內容要項與寄送方法如下:
一、鑑定書應記載到驗日期及各受驗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體來源、鑑定方法、DNA 分析結果、血緣關係研判等。
二、機關或團體委託案件以郵寄回覆,當事人自行申請案件可選擇郵寄或親自領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