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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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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受法務部委託或委任辦理第五條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及前條積分採認之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應訂定作業規章,報請法務部核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