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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命令書應送達受監控人,並副知臺灣高等檢察署、防治中心及警察機關。
觀護人至指定處所裝置或拆除科技監控設備時,得請相關機關(構)派員協助。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