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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人於簽訂授權契約或授權切結書時,應繳交本院履約保證金,其數額按繳交權利金之百分之二十計算;未達新臺幣三千元者,得免收之。
前項履約保證金,於申請人依約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未依約履行,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並視情節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