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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為無給職,由行政院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有關機關副首長或幕僚長。
二、工商界領袖及學者專家。
前項第二款人員之聘期為二年,得連聘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