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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三條之投資管理方式及投資管理小組成員名單,應送文化部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
國藝會基金運用情形及整體投資績效,應每三個月及每年度分別提出報告,送文化部備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