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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若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
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係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
二、未達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
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
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