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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中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訓練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新生訓練開始時,每人須作自傳一篇 (詳述家庭環境、過去經歷、並列舉
個人優點缺點及今後努力方針) ,填寫學生生活綜合紀錄卡及其他各種表
格。訓練完畢時,並須作受訓後之感想一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