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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大運會所需經費,除由主辦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及申請補助外,得以下列方
式籌募之:
一、報名費收入。
二、入場券及紀念品出售收入。
三、廣告、廣播、電視轉播或攝製權利金。
四、捐助。
五、其他經籌委會核定之收入。
前項籌募方式、項目、標準及徵信方式,由主辦單位併申辦計畫書報本會
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