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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法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應於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提出轉型計畫書,就學生學習、課程教學、教職員工及學生權益之保障,詳加規劃,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