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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學校於辦理特殊教育方案期間,應規劃專屬之服務空間,並指派教師專責辦理與特殊教育方案有關之各項事務。
學校應就執行特殊教育方案教師之需求,提供行政、教學、輔導及評量之支持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