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1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校各學系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或情形
特殊經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者,得招收轉學生,並應於招生前一個月,擬
定招收轉學生簡章及統計表 (如附件二) ,報請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前
不得先行招生。
各學系一年級及應屆畢 (結) 業年級,不得招收轉學生。
圖表附件:
附件二 招收轉學生統計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