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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公共工程、公園綠地、滯洪池及景觀等設施之建設及維護。
二、園區標準廠房、住宅與其他公有建物之興建及維護。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四、園區電力供需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之核發。
五、污水處理廠及放流管之建設。
六、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書之審查。
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八、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及維護。
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