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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配合中醫醫院或中醫診所從事中醫臨床各科之研究。
二、中醫藥臨床效果之評估。
三、中醫師及中藥從業人員之在職進修及學術研究推展等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及專業人員之培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