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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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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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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限於承作由個別委任人委任操作,在指定銀行之營業處所經營之外幣間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及其他經本行許可之交易,並以交易帳戶餘額為履約之擔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