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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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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第五條或第八條之鑑定,應依鑑定機關(構)之規定,繳納鑑定手續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